紅綠燈配時應結合實際情況
  讀了12月9日新京報的《路口交通混亂咋會沒辦法》後,深有感觸。我最近經過東直門外大街與十字坡街、東外斜街十字路口,在綠燈亮起後,按正常的步速前行,走到大約三分之二路程處,紅燈便迫不及待地亮了起來。此時行人和一側駛過來的車輛攪在一起,場面很亂。這主要是因為路口太寬了,而紅綠燈配時又很不科學。同樣的情況發生在東三環北路與東直門外大街三岔路口,那個路口十分寬闊,綠燈亮起時只有50秒,行人只有小跑才能在有限的時間內順利通過。
 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,我在經過一些路口時,發現路口並不寬,車流量也不大,可紅燈亮起的時間很長,讓司機、路人一等就是兩三分鐘。結果,很多路人都等不及了,直接闖紅燈。
  紅綠燈配時不可“一刀切”,交通部門應根據各路口的實際情況,按“需”配備,做到科學合理,如此,紅綠燈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,而不是為交通添堵。 □王曉陽(市民)
  發票機怎麼老是“壞了”
  前天,我去西直門一家餐廳吃飯,結賬時,向服務員提出開發票,服務員告訴我,發票機壞了,但可以多給我一瓶飲料作為補償。在我堅持並“威脅”說要給有關部門打電話下,當班的大堂經理不到一分鐘就把發票機修好了,類似的情況我在一些連鎖餐廳也都遇見過,有的飯店竟然是每周定時會出現“發票機壞了”的情況。
  向顧客提供發票是商家的義務,索取發票也是顧客的權利,為何這種權利在商家的種種伎倆下難以得到實現,這裡面固然有顧客的不懂法和不堅持,但更多的則是商家在消費過程中的強勢地位。
 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的相關規定:“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,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,沒收非法所得,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。”因此,如果商家不開發票,消費者可以拒絕付款,但是作為顧客,我們想要以此拒絕付款,可真不太容易。所以還是希望相關部門能加強監督。 □包明雅(法律工作者)
  投遞箱不應被冷落
  我居住的小區,家家戶戶都有投遞箱,一排一排地陳列在每棟樓下的通道里。但這些投遞箱都沒能發揮其應有的功能,全都處於報廢狀態。
  現在已經很少有居民通過郵局收發信件了,投遞箱被冷落也就在情理之中。可是,令我不解的是,小區附近的一家郵局對居民每天的郵件總是“放任自流”——既不送達投遞箱,也不通知居民自提。我和鄰居就由此丟失過好幾次平信。居民每次與郵局工作人員“舌戰”,要求“恢復使用投遞箱”或是“送件到家”,工作人員很不耐煩地回應,“沒錢保養投遞箱”、“投遞員太少無法逐一送到家”。
  據瞭解,很多小區都存在類似情況。建議相關部門重視郵件的“最後一公里”,要麼重啟投遞箱,要麼多派人手挨家挨戶送郵件。 □常俊曙(市民)  (原標題:來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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